为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,保障食品安全,灌云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》和《产标识标注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采取四举措对我县辖区内获证食品添加剂企业依法进行监督管理。
一是组织食品添加剂企业开展自查,要求企业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对其产品的标识标注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自查,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告质监局。
二是督促企业规范产品标识标注,将标识标注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,严格要求企业不得出厂、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。
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。重点检查了企业产品包装、说明书和标签,标签是否载明《食品安全法》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必须标注的内容,是否含有虚假、夸大的内容,是否含有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等内容。凡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标签、说明书和包装,要求企业对其限期整改。
四是与稽查大队互通信息,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,对食品添加剂实物与其标签、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出厂销售,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标识虚假标注行为,若有涉嫌违法违规标注的,立即立案查处。